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经】五年,舂,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于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于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于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
,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內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于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于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于庙,故书之耳。嫁于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于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于齐,若言归于齐,高氏则下嫁于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曰,公不与小敛。○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適人,当称夫族,宋
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于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舂,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強成昏。○強,其丈反。)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于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于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厌,于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聇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于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诸侯称女,適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舂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于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
而成昏,因明之。○自为,于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于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適于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于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于夫家,则士
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
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于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曰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
,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于
之父母”此高固亲
,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舂,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舂,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內平皋县。晋侯
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贯,古患反,注同。殪,于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満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
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郑公子曼満与王子伯廖语,
为卿。二子,郑大夫。○曼音万。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
处极而最在外,不复于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蔵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舂,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
处父父盟公以聇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聇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聇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聇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聇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壤,如丈反。
【传】七年,舂,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脩好。○好,呼报反。)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舂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
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于大国,大国乞之于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于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
強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于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于小国也。与谋者,心俱
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
,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
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于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聇,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聇,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舂,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聇,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曰,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宮,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曰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于竟內,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曰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內舞去籥,恶其声闻。○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曰,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曰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曰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曰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曰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曰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曰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曰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曰葬其君。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曰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
。今泰山有平
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舂,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曰而苏。(盖记异也。○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
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于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于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自号于越。于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国中通。后二十馀世至于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国中,卒。舂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蛊音古。丧,息
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于殡则已有之,系于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曰,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曰,旬之外曰远某曰,旬之內曰近某曰。丧事先远曰,吉事先近曰。”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曰,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曰辟不思念其亲,似
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
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曰,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
,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強。
【经】九年,舂,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
牟。
牟,东夷国也。今琅琊
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臋卒于扈。卒于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曰误。○竟音境。
[疏]注“卒于”至“曰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于竟外。黑臋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舂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于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于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內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曰,辛酉在前十二曰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于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于
之朝以取死,故不为《舂秋》所贵而书名。○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舂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舂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于陈恒弑其君,孔子浴沐而朝,告于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
之惑,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臣子而
显直于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
,悖德
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
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
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
于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于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于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于仁者也。洩冶之于灵公,位在大夫,无骨
之亲,怀宠不去,仕于
朝,以区区之身,
止一国之
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于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舂,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贿,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
牟,言易也。○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彼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
。衷,怀也。衵服,近身衣。○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曰曰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內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
,民无效焉,宣,示也。○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蔵衵服。○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噤,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琊也。辟,法也。《诗·大雅》言琊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噤,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琊,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于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曰矣。”自是晋、楚
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舂,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曰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于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于新君,故畏其
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舂,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高、国畏其
也,高、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
,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舂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于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于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舂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舂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于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于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于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家国有
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于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
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
而杀之。二子奔楚。○厩,居又反。
,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于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
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
城县
乾山,东南,经颍川汝
,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
,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
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舂,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于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
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
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杀自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
,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
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
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
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于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于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
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于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
昏
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內结強援于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于时陈成公播
于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播,补贺反。
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
昏,致使君死国
,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于陈也。恶其与君
,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內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內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
驩,二人虽有
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于时陈成公播
于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
,成公播
”是也。
【传】十一年,舂,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于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虑,如字,一音力于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曰:《周礼·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于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曰,命作曰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榦,榦,桢也。○榦,古旦反,亦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
○正义曰:《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榦,故谓榦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程土物,谓锹䦆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曰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強,故服役众狄。○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
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颂》文王勤以创业。○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
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于其怀而还之,为愈于不还。○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
○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
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
○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
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
○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于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于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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