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乾传卷一 坤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1)。君子有攸往,先
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2)。 (1)坤,贞之所利,利于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 (2)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
之为物,必离其
,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
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2)。 (1)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象》曰:地势坤(1)。君子以厚德载物。 (1)地形不顺,其势顺。 初六:履霜,坚冰至(1)。 《象》曰:“履霜坚冰,
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1)始于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
之为道,本于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
之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1)。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2)。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2)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1)。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2)。 (1)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
,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2)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四六:括囊,无咎无誉(1)。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1)处
之卦,以
居
,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
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六五:黄裳元吉(1)。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黄,中之
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于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
之盛,不至疑
,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2)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1)。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1)
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
之地,
所不堪,故“战于野” 用六:利永贞(1)。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2)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1)动之方直,不为琊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內,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
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疑于
必战(1)。为其嫌于无
也,为其嫌于非
而战。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2),故称“血”焉(3)。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1)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2)犹未失其
类,为
所灭。 (3)犹与
战而相伤,故称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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