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
手上还蔵六着昨曰洗服衣时用的消毒水的味道。
我发现我开始喜欢这种味道,莫名地喜欢。
也许是因为消毒水的味道本身就以为着“已消毒”也许是因为我的手太过污秽。
仔细看看自己的手,因为不常做家务,不干什么
活,所以并不
糙;因为不喜欢用润肤霜,所以并不细腻;因为身高关系,我的手掌不小,手指也不算短;因为不打篮球,不爱运动,所以我的手掌也不算大,手指也没那么长,更别提什么柔韧
。
就是这么一
双手,曾令我多么骄傲,曾让我憧憬着这
双手能画出无限优美的线条。
而现在,我早已亲手将这双手污染了。
不再想画了,铪出来的至多是黑白双
的漫画。“诡异、恶心、丑陋。”这是我的画在多数人眼中的看法。我很高兴,因为那些画有了存在的价值。
想写些什么,累了,便不再写,兴许哪天心血来
,又会写上几段。
坛论的网友说我写的东西太过阴暗,劝我乐观点。
以前的语文老师说我的作文总有种沉重的感觉。
我并不高兴,因为我没有达成我的目的。
我理想中的文章,是那种让人读了以后有种被活生生剥去伪善的表皮,有那中极端狠毒刻薄才刺痛的感觉。赤
,血淋淋。
所以说一个未成年人,无论阅历再多,情感再丰富,总还是需要岁月来沉淀的。
成长的悲哀。
或许岁月本身就是一种可悲的东西。
“我用我的每一滴血来写作,当我的血
尽时,便再也写不出什么,那便是我的死期。”
我曾对一个想对我输血的人说。
对于一个身体污秽,灵魂腐朽的人来说,沾満血污的双手也不过是“凤
麟角”吧。
沾満血污的手,不配去碰任何人,尤其是所爱的人。
污秽的灵魂,连爱与被爱的资格都没有。
我曾多么想牵住那双纯洁的手,曾多么想拥抱那单纯的灵魂,但我终究做不到。
所以我才会有“麟,将来能牵着你的手的那个人,一定会很幸福吧。”的感慨。
很多人都会说像我这样的人怎么懂得爱。
“爱”一个被用滥了的字,能代表什么呢?
我连自己都不曾爱过,又懂得什么是爱呢?
“没人会爱我,包括我自己。”
至多只能说是“喜欢”或“有好感”吧。
“远离我,我不想污染你,你有你的自由,所以我请你离开。”
“该离开的,或许应该是我。”
我将自己的血洒在网络上,尽可能地污染更多的人,但对于那个喜欢的人,始终无法下手。
因为我还是人,我很自私。
“我们因为聪明而变得狡猾,因为狡猾而缺乏勇气,因为缺乏勇气而变得猥琐。”——杜马《投向裂分的怀抱》
喜欢这句话,所以写上来。
物以类聚,我一直在寻找朋友,与我相似的灵魂。
我是那么地害怕孤独,我只是希望身边能有个可以和我说话的人。
朋友是拿来出卖的,我坚信这句话。但我不否认有真正的友情,同时也坚信着“永远不要希望奇迹发生在自己身上。”
每个人体內都有一个不羁的灵魂,包括我。
只是他们懂得自制,不像我这样放
。
所以我直到现在都没找到一个和我灵魂相通的所谓“朋友”
“我们彼此孤独,却心心相印。”
“我们相互立独,却息息相关。”
“我们不断裂分,却永不分离。”
写上来,仅仅因为喜欢。
喜欢看着手心纠
的曲线,喜欢细数手指上如旋涡般密集的纹路,喜欢在昏暗的灯光下不停地变换手势,看着墙上纤细如花般的影子慢慢沉醉,入睡。
喜欢被黑暗保卫,温暖而有全安感。
让我在深渊的怀抱中静静睡去,与其融为一体。
“永远别把我叫醒,好吗?”
“你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抱紧我。”
我总是喜欢自己对着空气自言自语,幻想有个人会字字倾听。
喜欢黑色,想把指甲涂成北村铃那样的全黑色,但我还是没那勇气。
从某个角度而言,我很矛盾,很保守。
“喜欢什么事物,不一定要变成那个事物。”我为自己的软弱找借口。
黑色太过醒目,所以我穿服衣总喜欢不起眼的灰色系。
直到现在开始流行“冷酷银灰”我又重回了黑色的怀抱。
不为什么,只为能看到自己的手臂融在黑夜里,只剩一双苍白的手。
发现做人张扬一点其实感觉不错,只要你不是可以给别人看的。
我为自己张扬,感觉不错。
其中试考的卷子发了下来,我拿起那具惨白的“尸体”看着上面一个鲜红的“49”心中只有一个念头。
我越来越讨厌理科了。
还得再学半个学期的理科。
不过,也没关系。
常识一下理科的学习,感受一下和麟相似的感受,那个神经
大的家伙。
气温骤降,似乎有持续低温的迹象。
“晚自习时,纸与笔拼命地想擦摩出爱的火花来取暖。”
我将冰冷的手放进口袋中,静静地想着什么。
那个曾写过“整个晚自习的教学楼被一片死寂
绕”的岁月已过去。
心死,即冷。
我从身体內部感受到一阵彻骨的寒冷,即使把自己裹得快要窒息,也无法驱散这种讨厌的感觉。
我幻想着有一个人能将我抱住,让我在怀抱中取暖。
我伏在桌上,用双臂环抱自己的颈项,想手相扣,十指爻错纠
。
The end or to be continue
注解:1、作于2003年11月10曰。原文在班级曰记上,有改动。
2、凡加“”的句子,均为曾在以前写作中用过的句子,摘抄句子有著名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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